通知
各教学院部:
根据《焦作大学土地房屋管理办法》(焦大字[2011]21号)文件规定,各教学院部用房已正式确定,请各教学院部的资产管理员到国资处领取本部门的《房屋使用证》。
国资处
201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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