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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2011年05月30日 10:50  点击:[]

各教学院部:

根据《焦作大学土地房屋管理办法》(焦大字[2011]21号)文件规定,各教学院部用房已正式确定,请各教学院部的资产管理员到国资处领取本部门的《房屋使用证》。

国资处

2011年5月30日

上一条:关于上报招标采购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校党建评估指导组到总务处党支部检查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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