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采购管理和规范采购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焦财采购【2021】1号)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采购项目需在当年的11月10日前发布采购公告,达到意向公示的项目10月底前公示完毕,保证项目在当年年度内采购完毕。
2、各申购部门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原规定为30日),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供应商基本信息送至国资处备案。
3、申购部门和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及方式、验收要求、质量纠纷解决方式、双方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国资处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