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了加强学校经济合同的规范管理,根据《焦作大学土地房屋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学校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需要使用《焦作大学合同专用章》,现就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一、合同专用章使用范围
1、学校将现有房屋出租经营,与承租单位或个人签订的的租赁合同。
2、学校通过招标与中标商签订的货物、服务和基建工程的经济合同。
二、合同专用章使用的审批程序
1、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主办部门根据合同性质,按照《焦作大学土地房屋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到国资处加盖合同专用章。
2、国资处审核相关材料,手续不全的不予盖章。
3、国资处将盖章后的合同留一份存档。
三、其他要求
1、校内任何部门不得使用其他印章对外签订房屋租赁、招标项目合同。
2、合同的主办部门和审核部门应对合同以下内容认真进行审核并负有全责:①对方主体的合法性;②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存在对学校不利或有损学校合法权益的条款和内容;③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是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④是否明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3、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