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规则(修订)
一、购置登记
1、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到货后,及时通知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按“固定资产登记内容填写规范”录入资产各项信息和图片,并在国资处网页下载并完成“焦作大学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内容。资产发票到后,在“固定资产系统”中补充完整发票号、价格等信息,提交审核,并及时通知资产科审核。报账员持“焦作大学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及相关报账票据到资产管理科审核盖章、打印标签和验收单,并将标签带回粘贴至资产醒目位置。
2、通过政府采购的大宗设备采购,如未提前录入“固定资产系统”登记和设备未粘贴资产标签,不予进行验收。
二、保管使用
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为使本部门内每个人都知晓自己所保管使用的资产,做到“物物有人管”,可在本部门内定期公示资产所属状况。
三、移交变动
1、人员如有校内部门间调动或部门内保管使用人变动的,原保管人和现保管人要做好资产交接工作,及时通知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系统”中进行“资产变动”,并填写“变动登记表“送资产科,资产科将以纸质变动表为依据予以审核、存档。
2、资产存放地点发生变动,可根据情况通知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系统”中进行“资产变动”,并通知资产科审核(不需提供纸质变动表)。
3、如有资产在部门间移交,转出方及时通知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系统”中进行“资产变动”,双方确认后填写“变动登记表”送资产科,资产科将以纸质变动表为依据予以审核、存档。
4、如有资产损坏、报废等导致不能使用的情况,不要擅自丢弃和处理,可暂存或移交相关部门保管时,及时通知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系统”中进行“资产变动”移交,并填写“变动登记表“送资产科,资产科将以纸质变动表为依据予以审核、存档。
5、资产使用过程中,如有设备更替,可将旧设备交回资产管理科,并办理相关手续。
6、对于学校直接或间接(部门自行配备等情况)配备给各级领导、教授、博士等特殊岗位人员的设备,需在资产科办理“交旧换新”,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回收和处置
1、人员如有调离或退休等人员离校情况的,可到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处查询本人所保管使用的资产情况,做好资产保管移交手续或交由资产科回收(适用第三条6项),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变更登记并通知资产科审核,部门资产管理员在“离校清理手续通知单表“中签名确认(内容:“设备资产移交完毕”,资产管理员签名),资产科见到资产管理员的签字方能在“离校清理手续通知单表”中“国资处”一栏盖章。
2、如有资产丢失、对外捐赠等资产离校的情况,除了履行相关请示、批复等手续外,要及时通知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系统”中进行“资产处置”,并填写“处置登记表“和附上一切相关手续复印件送资产科存档审核。
如有其他不明之处情况,可咨询国资处资产管理科,2989170.
国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