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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房屋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2019年05月29日 17:03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更好落实2019年学校党政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学校公有房屋管理,规范公房资源的配置、使用,切实发挥公房资源使用效益,减少房屋浪费,同时为下一步房屋资产系统使用提供数据支持,根据学校领导要求,决定开展全校公用房屋清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的用房范围是各学院、各部门管理和使用的各类用房,主要包括办公室(中层干部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等)以及各院系的教室、实验室等。

二、清查方法和步骤

本次清查工作采取部门自查上报、学校检查复核两个阶段进行。

(一)部门自查调整阶段(529---64日)

各学院、各部门组织自查。国资处将各部门的房产信息(楼房平面示意图和《焦作大学教学科研办公用房情况一览表》)在校园网国资处网站上发布,各部门下载后对自己管理和使用的各类用房逐个房间登记核查。各部门、各学院安排使用的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必须严格按照《焦作大学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焦大政(20182号)执行。行政人员该集中办公的集中办公。多余房屋该上交的上交。凡是长期堆放杂物、存放个人物品、长期闲置没有任何功能的房屋必须限时清理完毕后,房屋上交学校。

各学院的教室暂时不用的,书面报告经学院领导签字、教务处审核后,连同钥匙一并报国资处。

各学院每个办公室房间要有标识牌,标识牌不全的按本院部原样式、颜色、规格补作。没有标识牌的,可以参考机电学院的样式、颜色、规格自行制作(照片及规格附后)。

各学院、各部门将自查、调整后房屋的使用情况,以Excel表格填写《部门房屋使用信息登记表》。登记表主要包括:建筑物名称、房间号、房间名称、房间面积、使用用途、办公人员,目前状态(在用、拟上交)等主要信息。

《部门房屋使用信息登记表》经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64日前报国资处资产科。同时将电子稿发到国资处资产科邮箱 jzdxgzc@163.com

(二)学校检查复核阶段(65---611日 )

学校领导带领有关部门人员到各学院部门实地检查、核对房屋使用情况和室内资产使用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在全校公开。凡属于应该清理上交而没有清理上交的,学校给予收回并按照《焦作大学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全校通报。

三、清查要求及问题处理

1、各学院、各部门要指定一名负责人抓好此项工作。要根据部门房屋清单,不留死角,全面清查。凡是部门没有上报的房屋,国资处一律收回,换锁封门。按照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之规定,行政部门原则上不设部门仓库,教学院系仓库不能占用大面积教学场所。除值班室外,办公房间内不得放置床及卧具。在自查阶段有什么不清楚的问题,请及时咨询国资处资产科。

2、在清理过程中,各学院、各部门房屋中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履行移交手续,列出清单,原使用人、部门资产管理员、接收人员分别签字。办公家具上交总务处,办公设备上交国资处,由学院、部门送到指定的存放地点。需要报废的,职能部门按照固定资产处置报废办法处理。其他非固定资产及废旧杂物由部门自行清理,但不得在校内任何场所堆放。各学院、部门管辖区域内的楼道里、楼梯间堆放的桌椅板凳等家具一并清理。

3、学校检查时,各学院、部门提交本学院、部门房屋使用清单。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要带领检查组检查到每一个房屋,不能遗漏。房屋用途与标识牌一致,实事求是地解释房屋用途和人员办公情况。

学校将通过此次房屋检查,彻底摸清房产家底,为实现学校房产管理信息化提供数据基础,为最大程度发挥房产资源服务教学功能提供有力的支持。

国资处资产科:办公楼219房间,电话:2989170

联系人:吴 电话:15838934833

戴宇航 电话:18272736025

 

 

 

 

 

 

办公室 国资处

201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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