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院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试行)的通知》(焦财采购【2020】4号)的要求,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须在项目采购活动前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焦作市财政局将对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拟定于2020年8月10日起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限额:
1、货物、服务类:50万元(含)以上
2、工程类:60万元(含)以上
二、采购意向报送时间:
采购项目立项前至少40日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表》(附件2)报送至国资处。
三、采购意向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精确到万元)、预计采购时间(精确到月)等内容。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请按照上述要求认真上报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国资处联系,联系电话:2989159,联系人:王云。
附件:1、《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试行)的通知》(焦财采购【2020】4号)
2、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表
国资处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