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资产清查的
通 知
各院部:
依据学校年终考核细则要求,为保证对部门考核的精准性,准确真实反映部门资产状况。现对我校资产情况做以下工作安排:
一、固定资产清查任务及范围
(一)任务:彻底清查我校拥有的固定资产数量、价值及使用状态。
(二)范围:2020年9月30日前学校所属各行政单位、教学科研单位使用各种资金来源(包括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等)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清查的原则
(一)“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
使用权登记是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拥有使用权则同时负有管理责任,本次清查要求固定资产最初入账到哪个部门(即使后来有变动,但未办过户手续的),则由哪个部门负责清查。
(二)全面彻底的原则
各部门依据资产清查的要求,将各种固定资产(包括帐内帐外、库内库外、地上地下的固定资产)全部纳入清查得范围,不留死角,按照要求分门别类对实物进行逐一登记。
(三)资产清查采用以帐对物和以物对帐相结合的原则。
三、具体要求
采用自查和复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查阶段(10月28日——11月15日)
1、各部门分管资产领导负责组织此次清查工作,资产管理员登录“资产管理系统”,根据系统内的固定资产台账打印账册,对照账册清查实物并登记领使用人、存放地、使用状态信息,对于正常在用《2020年资产清查物帐一致资产登记表》;对于有帐无物的情况要填写《2020年资产清查有帐无物资产登记表》并注明详细原因;对于有物无帐的情况要填写《2020年资产清查有物无帐资产登记表》;对于待移交报废资产要填写《2020年资产清查待移交报废资产登记表》。每件资产只登记一次。(11月15日前完成)
2、清查时要做到以帐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要先以帐对物,后以物对账,做到不漏、不重、不错。资产自查内容:帐载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标签与帐物是否相符、标签是否齐全,无标签的根据实物到资产管理科重新打印重新粘贴,粘贴标签要做到正确、美观、规范,帐、物、签一致)。根据清查结果对《资产管理系统》内的使用人、存放地点、使用状态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部分进行修改完善。
(二)复查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各部门在自查结束后提交有帐无物、有物无帐资产清单。资产科根据资产管理系统中按“存放地”排序的台账和部门提交的清查报表上门复核,若存在5件帐实不符情况即停止复查,需重新自查后再报,直至复查合格为止。资产科将对复查不合格超过三次的部门进行通报。
(三)汇总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1.各部门对固定资产核查准确后,打印固定资产清单,由使用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员、领用人(使用人)签字后报送资产管理处。
2.资产管理处汇总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和使用单位提交的文字说明并上报学校。经学校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3.从2010年9月1日起,资产的领用人以资产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为准,学校将严格按照资产管理“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若领用人发生人事组织变动时如不办理资产移交,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将按照关资产管理制度追究领用人责任。
请各部门务必日前按工作阶段安排及要求完成以上工作,纸质表格送行政楼219房间(联系电话:张老师2989170),电子版发送至jzdxgzc@163.com。
请各部门积极配合工作。
附:
1、《2020年资产清查物帐一致资产登记表》
2、《2020年资产清查有帐无物资产登记表》
3、《2020年资产清查有物无帐资产登记表》
4、《2020年资产清查待移交报废资产登记表》
国资处
2020年10月27日